乌鲁木齐市正落实新疆养老保险可补缴政策

17.11.2014  13:32

    新疆网讯(记者马蓓报道)看到新疆公布了养老保险可补缴政策后,断保两年的乌鲁木齐市市民齐先生激动地来到社保部门补缴,但被告知要等乌鲁木齐市本地政策落地,具体操作细则出来才能办理。

    11月13日,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召集各区(县)社保局工作人员就此政策要点和工作要求进行解读和部署工作,明确补缴申请流程。

    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有三类群体的诉求呼声愈来愈高: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国有身份职工要求解决养老保险问题;各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脱离原单位的城镇劳动者要求参保补费。

    对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中断缴费和未按规定缴费,要求补缴其养老保险费的,可按同期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进行补费,并按规定加收利息。补费基数按照本人中断缴费期间各年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为准(最高不得超过各年上年度自治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60%)。断保期间以个人身份补费的,对1998年12月18日之前断保的按照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费率补缴;之后断保的按照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补缴。

    已参保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可以当期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但不得补缴本人初次参保缴费之前的养老保险费,且初次参保缴费时间不得早于1998年12月18日。但断保职工要求是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职工才能补缴。   第二类人员是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农牧企业)固定职工,补缴对象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指2014年10月1日前男已满60周岁以上、女已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

    此外,《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与各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脱离原单位的其他城镇劳动者,要补缴,乌鲁木齐市明确必须具备3个条件:今年10月1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在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今年10月1日前具有城镇户籍。符合3个条件的人员可按上述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补缴至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在补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以顺延;顺延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但对今年10月1日前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补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15年。

    申请和审核都要公示10天

    11月13日记者了解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养老保险统筹经办流程执行,按照规定,一方面要与之前的用人单位达到3年劳动关系时间,另一方面要具有相关的单位原始资料,不符合这两个条件的不能参加补缴。

    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供个人参保补费申请,提供证明与本人工作经历相应的原始档案资料,填写《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提供的能够证明其工作时间和经历的资料包括:《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职工花名册、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用人单位历年工资发放名册及其他可以证明工资发放的资料、工作期间的各种证明书、获奖证书等原始资料。

    申请人所在街道接到申报材料需进行10天公示,之后,街道将材料上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需要严格审查审批,再上报市人社部门复核,最后再向社会公示已审核人员名单10天,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单位经办人员带《申请审批表》到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审批补缴养老保险费。

    市民问答

    A

    2012年我从公司辞职,现在属于自由职业者,两年未缴纳养老保险,现需要如何补缴?

    政策说明:自由职业、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规定只能补缴中断缴费的年限,不能逾越初次参保时间向前补费。如果2012年首次参保,只能从2012年以后开始补缴。

    B

    农村户口现在转为城市户口可以补缴养老保险金吗?

    政策说明: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同时满足在2014年10月1日前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在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且在2014年10月1日前具有城镇户籍的原城镇劳动者,才能成为补费对象。

    C

    1998年单位破产,之后一直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现在想补缴养老险,没有用人单位提供的原始材料怎么办?

    政策说明: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已不存在的,应向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可直接向原工作所在地街道(社区)提出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应协调并要求街道(社区)、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按政策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予以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