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通报醉酒驾驶公务车等八起典型案件

17.11.2014  12:17

违规发放购物卡、醉酒驾驶公务车、收受贿赂、冒领侵吞公款……新疆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察局日前通报了8起典型案件。

●乌鲁木齐县规划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李建和、大队长许绍良,在2014年7月,经党支部讨论决定,给每位干部职工500元的福利。7月22日,在南湖家乐福超市购买了价值11000元的购物卡,分发给22名干部职工。其行为属严重违纪。2014年10月15日,经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建和、许绍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规发放福利费11000元。

●乌鲁木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毛力达哈力·木喀什,于2011年7月14日2时许,醉酒后驾驶新A-3A766公务用车与相反方向驶来的重型货车相撞,致使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检测,毛力达哈力·木喀什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2013年12月,毛力达哈力·木喀什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4年3月25日,经研究决定,给予毛力达哈力·木喀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叶尔多斯·努尔兰别克,在2013年10月期间,无视组织纪律,拒不执行特勤大队“国庆节”、“古尔邦节”期间值班备勤等命令,拒不参加值班备勤工作,累计旷工3.5天,构成违纪。2014年1月13日,经研究决定,给予叶尔多斯·努尔兰别克行政警告处分。

●乌市公安局大湾派出所民警陈晓东,于2014年1月23日凌晨4时许,与他人涉嫌参赌并被当场抓获。经陈晓东本人交代,2013年3月至11月期间,多次参与赌博,累计赌输数万元。根据公安部“五条禁令”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陈晓东予以辞退。

●2011年上半年,乌市沙区供热办副主任黄文杰,经人介绍认识了乌市聚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万泽高。后两人口头约定,由黄文杰帮助万泽高承揽外墙保温工程,万泽高以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黄文杰好处费。同年6月,黄文杰得知沙区“一线一片”外墙保温工程开始招标,便向万泽高介绍工程具体情况,并帮助其中标,后收受万泽高所送礼金数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考虑到其有主动交代情节,2014年4月28日,经研究决定,给予黄文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所得款。

●2012年初,乌市达坂城区东沟乡苇子村村民按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了7000元大病补助。该乡民政专干马文俊在给村民发放补助金时,受贿960元现金,其行为造成恶劣影响。2014年1月29日,经研究决定,给予马文俊党内警告处分。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街道办事处锦绣社区主任吕俊涛,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保洁员工资和侵吞公款共计11160元。2014年6月9日,经研究决定,给予吕俊涛行政记过处分。

●2013年2月,乌市米东区财政局按长山子镇上报蔬菜种植面积10368亩拨付蔬菜农资补贴款1036800元。但在发放补贴款时,镇农科站对各村及农户种植蔬菜面积核准亩数为6080.25亩。随即,由镇财政按实际种植蔬菜面积给农户发放补贴款608025元。而对于多拨付的蔬菜补贴款428775元,经米东区长山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索建忠等人商议,以索某某名义存入个人的银行账户中,并未按规定将多拨付蔬菜补贴款退库处理。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经镇长索建忠签批同意和口头安排,先后分19次从索某某账户中支出326119.94元用于公务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4年7月,经研究决定,给予索建忠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夏莉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