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02.09.2014  19:1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引领作用和示范作用,2014年8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对确保完成2014年下半年自治区重点项目目标任务做安排部署并提出要求。
      《意见》指出,今年以来,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重点带全面、项目促投资、投资促发展,推进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取得进展,但重点项目投资进度相对滞后。2014年1-7月,自治区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454.18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3750亿元的39%;新开工项目37项,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74%。从重点项目投资进度看,完成今年重点项目目标任务的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意见》将下半年重点项目目标任务以及新开工项目任务分解到各行业、各地州和各单位,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把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全力推进在建项目顺利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做到有对策、有措施、有方案、有成效。二是加快未开工项目审批进度,确保新开工项目如期开工。三是加快预备项目前期工作,对国家已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四是明确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以及项目建设单位都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各项责任制,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各负其责,主动作为,明确行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意见》强调,自治区将重点项目的目标任务列为各地(州、市)、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从2014年8月开始,将对各地、各部门承担的目标任务进行专项督办,逐月进行通报。对推进工作不力、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地州或单位予以全疆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