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出租车经营使用权或将实行无偿使用

02.09.2014  19:09

资料图片:乌鲁木齐街头载客的出租车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温丽娜 实习生栾丹妮报道) 出租车经营使用权证持有者或将迎来福音,在8月28日召开的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审议,此次修订草案中规定,乌鲁木齐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将逐步实行无偿使用,有偿使用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俊介绍,目前首府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证有效期为8年,为加强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的管理,修订草案规定,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由市客运管理机构予以注销。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在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证有效期届满前90日向市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重新核发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证;对本条例施行前合法取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证,在原批准期限内继续有效。

        另外规定,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证不得擅自转让,禁止出租、抵押。按照规定或者约定不得转让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证,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无法继续经营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

        修订草案明确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退出机制。规定:出租、抵押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证的;向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砖家投资和经营风险的;参与非法经营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擅自停业、歇业的;一年内违规记载三次以上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都将由市客运管理机构吊销经营使用权证、车辆运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