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关于申报2014年乌鲁木齐市创新型企业的通知

10.09.2014  13:21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科技局,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部门,各创新型试点企业: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加快优势资源转换速度和转化水平,延伸传统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价值和附加值,降低消耗和污染,按照我市技术创新工作安排和《乌鲁木齐市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开展乌鲁木齐市2014年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创新型企业范围 
  已被认定为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且2013年销售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提供材料 
  (一)乌鲁木齐市创新型企业申请书和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五)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六)企业人员构成和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七)企业2013年度审计报告和2014年度1月至8月财务报表; 
  (八)拥有的省级以上新产品、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省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或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证明材料; 
  (九)企业有关促进科技创新的企业管理制度。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材料填报程序: 
  1.申报企业到市科技局网站( www.ustb.gov.cn )的“政务通知”栏目下载《乌鲁木齐市创新型企业认定申请书(2014版)》(见附件),并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222.82.210.3:8008中更新企业信息数据; 
  2.将填写好的《乌鲁木齐市创新型企业认定申请书(2014版)》发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进行审核,邮件主题请注明“创新型企业申请-企业全称”; 
  3.电子版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再提交认定申请材料纸件(含附件目录)一式七份,材料装订要求:(1)纸张正反复印,胶装;(2)封皮书脊处标记企业名称;(3)7份材料为1份正本、6份副本(请在封皮右上角标注),正本应是以盖有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及其他正式文件为主,副本以正本为模板复印即可。 
  (二)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填写推荐意见和盖章; 
  (三)乌鲁木齐市科技局、经信委、国资委组织专家对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共同研究确定市级创新型企业名单; 
  (四)经研究确定的市级创新型企业名单报经批准后,颁发“乌鲁木齐市创新型企业”认定文件、牌匾。
四、要求 
  (一)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的相关企业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纸件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4年9月22日,受理单位:乌鲁木齐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新华南路83号一联办五楼)。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封传发 
  联系电话:2824360 
  创新型(试点)企业群:288620160 
          附件: 乌鲁木齐市创新型企业认定申请书(2014版)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乌鲁木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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