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乌大和乌奎两条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限

10.09.2014  17:00

    天山网讯(记者尹树娥 通讯员范永伟 赵琼报道)9月9日,记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获悉,吐鲁番至乌鲁木齐至大黄山高等级公路收费期限延长至2018年9月1日,乌鲁木齐至奎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延长至2020年10月15日。

    据悉,吐鲁番至乌鲁木齐至大黄山高等级公路于1998年9月10日开始收费,至2014年9月10日结束,此次延长收费期限为4年。乌鲁木齐至奎屯高速公路于2000年10月15日开始收费,至2016年10月14日结束,此次延长收费期限为4年。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吐乌大高速公路、乌奎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限的通知》(新交综〔2014〕142号)规定:吐鲁番至乌鲁木齐至大黄山高等级公路包括吐鲁番、小草湖、盐湖、乌拉泊、阜康等五个主线收费站和柴窝堡匝道收费站收费期限延长至2018年9月1日;乌鲁木齐至奎屯高速公路头屯河、玛纳斯、奎屯等三个主线收费站和三坪、昌吉、玛纳斯、乌兰乌苏、沙湾、安集海等六个匝道收费站收费期限延长至2020年10月15日。

    据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收费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延期收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通行费票据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监制的公路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并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路建设贷款本息及运营养护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