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5个收费站延长收费期限

10.09.2014  10:55

9月9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了解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吐乌大和乌奎高速公路共15个收费站延长收费期限。

其中吐鲁番至乌鲁木齐至大黄山高等级公路吐鲁番、小草湖、盐湖、乌拉泊、阜康等五个主线收费站和柴窝堡匝道收费站收费期限延长至2018年9月1日;乌鲁木齐至奎屯高速公路头屯河、玛纳斯、奎屯等三个主线收费站和三坪、昌吉、玛纳斯、乌兰乌苏、沙湾、安集海等六个匝道收费站收费期限延长至2020年10月15日。

据悉,吐鲁番至乌鲁木齐至大黄山高等级公路于1998年9月10日开始收费,至2014年9月10日结束,此次延长收费期限为4年;乌鲁木齐至奎屯高速公路于2000年10月15日开始收费,至2016年10月14日结束,此次延长收费期限为4年。

延长收费期限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车辆通行费分类标准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计重收费改造后,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计重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公路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执行。

据了解,车辆通行费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监制的公路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路建设贷款本息及运营养护支出。(马婷 陈勇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