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举行“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

03.12.2014  01:07

新疆举行“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现场

    天山网讯(记者王涛摄影报道)12月2日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新疆公安厅、文明办、安监局、交通运输厅、司法厅、教育厅联合在乌鲁木齐市开展了以“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号召和发动社会各界关注道路交通安全、支持理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全社会逐步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树立法律权威,加快推进法治交通、平安交通的进程。

    七类违法主要是指: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

    据了解,全国驾驶人数已达3亿,新疆机动车驾驶人数也已经达到452万。机动车和驾驶员数量的迅速增加,以及人们的交通安全素质和意识不适应现代汽车社会发展的问题日益凸显,引发了很多不该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从近年查处的违法情况看,七类违法行为占所有交通违法行为总量近四分之一,而超速更是位列之首,是“马路第一杀手”。截至11月20日,今年新疆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301起,死亡1497人,仅超速一项就占全年交通违法总量的24.7%,占交通事故总量的40.4%,死亡人数的16%。

    当天的活动现场上还表彰了首届“新疆好交警”、“新疆好司机”。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管理支队吐鲁番大队副大队长艾沙江·阿不力孜、伊犁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果子沟高速公路大队民警范文、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区大队友好路中队警长任鹏、巴里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王世文、库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王法瑞等5人被荣获首届“新疆好交警”称号。伊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苏庚华、乌鲁木齐新疆昊天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李勇、石河子市三永建材公司驾驶员李明辉、博州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王红超、昌吉奇台县新疆远方汽车运输公司驾驶员张国文等5人荣获“新疆好司机”称号。艾沙江·阿不力孜还荣获“全国好交警”称号。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谢晖在活动现场说,当前,新疆已进入冬季,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同时也进入交通事故多发期。全区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强交通勤务的安排部署,集中开展“七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加大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全力预防、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今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圆满收官。我们真诚地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增强交通安全法治意识,自觉遵规守法,更加珍惜生命,共同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共同建设一个安全、便捷的道路交通氛围,共同建设一个文明、和谐的汽车社会,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新疆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当天,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中国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还走进乌鲁木齐市第42中学,为该校师生上交通安全课,并向学生赠送带反光条、印有交通安全宣传语的书包。同时,还走进新疆昊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车队驾驶人与私家车驾驶人代表进行“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有奖竞猜挑战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