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备案添新内容

03.12.2014  04:07

2015年,乌鲁木齐市劳动用工备案及书面审查,将把企业是否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情况纳入备案范围。

12月2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这主要针对的是用工百人以上的企业,且看2015年2月28日前是否建立,届时,各企业在办理2015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时需提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立批文。尚未建立的企业,现在需要着手准备了。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它担负着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检查督促劳动争议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等职责。

继2003年乌鲁木齐在街道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之后,2009年,企业开始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截至今年8月份,已覆盖1200多家企业。今年8月,乌鲁木齐又率先在商会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的成立,使很多争议从源头上及时得到解决,减少了劳动仲裁的程序,既给劳动者提供了便捷,也为仲裁机构减少了案件,提高了办事效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介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需由3名职工代表和2名企业代表组成。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