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与金融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暨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培训会在乌鲁木齐举行

05.02.2015  14:16

  2015年2月3日,自治区科技厅与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联合举办科技与金融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两家银行分别与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达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天物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协议,4家高新技术企业共获得1.08亿元贷款支持。这标志着我区科技与金融合作进入实质性阶段。自治区副主席田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华,自治区科技厅党组书记热依汗·玉素甫、厅长张小雷、副厅长陈旗,自治区金融办、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支行、新疆银监局、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等单位领导以及近200家高新技术企业负责同志,共同见证了签约仪式。


  在协议中,科技厅与招商银行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决定建立“互荐”机制,对已取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部门将优先给予科技立项支持;对创新能力强、盈利水平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两家银行每年分别给予总额3亿元的专项贷款。协议旨在加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结合,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缓解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签约充分发挥了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新疆建设,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区科技与金融“联姻”步伐加快,成果丰硕。自治区先后印发了《关于促进科技风险投资若干规定》、《自治区科技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了科技风险投资的专项基金,启动了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方式的股权投入试点,拉动企业和社会投入3亿元,累计实现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引导企业技术研发投入8000万元,新增社会就业岗位2000余人。2013年科技厅与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又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新疆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在自治区相关政策指导下,近年来我区金融机构加大了对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支持。


  今后,科技和金融部门将进一步深化合作,不断推出新举措,促进科技孵化体系与投融资体系有机结合,大力构建“创意—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壮大—带动就业”的全链条金融扶持体系,帮助企业破解融资难题,努力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多方投入科技创新的新格局。


  签约仪式后,还对我区高新技术企业代表进行了企业债务融资工作实务操作、“新三板”最新政策解读及操作事务等方面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