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正大畜牧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3〕68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01.01.2015  00:01

 

新人社函〔2014〕639号

 

关于乌鲁木齐正大畜牧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3〕688号

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乌鲁木齐正大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乌鲁木齐正大畜牧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3〕688号批复的请示》收悉。经复核,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延续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乌鲁木齐正大畜牧有限公司延续执行新人社函〔2012〕53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新人社函〔2013〕688号)。

执行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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