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24日前预购水不用补差价

31.12.2014  12:14

   新疆日报网讯 (邵珊珊)乌鲁木齐城市用水价格调整后,不少市民提出疑问,调价前预购水是否需要补交差价。30日,乌鲁木齐水业集团针对此问题作出回应,凡在12月24日前购买的水,剩余水量不用补交差价。

  从12月24日0时起,乌鲁木齐市城市6类用水价格进行了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1.16元调整为1.66元,涨了0.5元,这是乌鲁木齐时隔9年后再次调整水价。

  “我是IC卡用户,27日物业来查水表时家里还有剩余的水没用完,这需要按照新水价补交差价么?”市民赵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和赵先生一样,近日有不少市民都向本报反映相同问题。记者从乌鲁木齐水业集团了解到,这几天他们也接到类似问题的反映。

  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副部长欧阳昌磊做出回应,使用IC卡预付缴费的居民,在12月24日0时之前购买的水,水费仍按照调整前的价格执行,12月24日以后购水时执行新水价。

  对于查表用户,由于抄表时间不固定,抄表截止之前按照调整前的价格执行,用户签字认可后,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现金缴费用户,是与水业集团签订供水合同的用户,可能出现家中无人的情况,将根据用水时间测算出日均用水量,在上次抄表日期至12月24日前,执行旧水价,12月24日以后,执行新水价。

  此外,还有部分市民反映,有物业规定一个月只能购买9立方米自来水。对此,欧阳昌磊表示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市民遇到12月24日0时之前购买的水要求补差价的,以及12月24日0时之前的水费按照新水价收取的情况,可拨打12358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