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范勇等5位同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

15.05.2015  20: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文件 新职称办〔2015〕64号

 

关于授予范勇等5位同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授予范勇等5位同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精神,经审核,同意授予范勇等5位同志相应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乌鲁木齐职业大学范勇同志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系列

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自2015年4月13日起计算。

二、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发展研究中心李霞同志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自2015年4月13日起计算。

三、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陈璇同志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自2015年4月13日起计算。

四、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林业园林管理局陈文婧同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自2014年8月27日起计算。

五、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新疆分院庄宝玉同志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自2015年5月6日起计算。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