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杨芗钰、宁波2位同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

15.05.2015  20: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文件 新职称办〔2015〕65号

 

关于授予杨芗钰、宁波2位同志相应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


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授予杨芗钰、宁波2位同志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精神,经审核,同意授予克拉玛依市环境保护局杨芗钰同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宁波同志卫生系列眼科专业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自2014年12月30日起计算。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