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5.05.2015  21: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延伸区文化体育中心工程(风机设备) (项目名称)已由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财政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建设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乌经开经【2014】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延伸区文化体育中心工程(风机设备)

2.2  建设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开发区二期 

2.3  建筑规模:新风风机、排烟风机、诱导风机共计94台,热风幕44台

2.4  工程投资额:100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风机设备供货及售后服务

2.6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天

2.7  本工程招标共分    1    个标段。

3.投标人报名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采取方式:新疆建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2号)现场报名。

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 年 5 月15日至 2015 年 5 月 21 日19时(法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必须为该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对其的授权书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加盖制造商的公章;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相关风机设备制造等内容;同一品牌产品只允许一家投标单位持制造商授权书(针对代理商)进行投标。

4.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4.3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5.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网、新疆信息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地      址: 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南路1号        邮      编:   830000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建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2号      邮      编:   830000      

8.其他

8.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