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强力推进建筑行业全员工伤保险 让员工无后顾之忧

15.05.2015  14:42

    新疆日报讯(记者徐录录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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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11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一家建筑工地干架子工的四川籍农民工刘洪全致信新疆日报网:“我们在网上看到,新疆规定,从2015年开始,甲方给我们买工伤保险,是真的吗?

    面对这位农民工和其他网友的疑问,答案是肯定的。

    2015年5月5日,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外公布,从2015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基本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中特别指出: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如建筑项目使用的是农民工的,由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对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1级—4级工伤职工,建筑项目终结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参保登记单位以伤残津贴为基数,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

      网友心声

    网友“touch624”:在建筑行业层层分包的乱象下,建筑工人的劳动关系不明确,工伤保险的参保率相应会低。面对工伤后的治疗、工伤认定、赔付等问题,许多工人只能用私了的办法解决。

    网友“iklswg”:“工伤拒赔”是一种性质和后果都远比“恶意欠薪”更为严重的行为。

    网友“南通浩学锋”:我是2002年因工伤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被迫与用人单位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的重残农民工。十多年过去了,由于物价上涨和并发症频发,所得赔款早已用完,低保远不够用。希望重残农民工能和其他工伤人员一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网友“残缺的彩虹糖”:工伤保险参保难、认定难、待遇落实难,这“三难”严重影响着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权益的实现。国家应该制订一部工伤赔偿的法规,明确各方主体在工伤案件中的责任,用法治的力量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

    记者连线

    建筑行业为何参保率低?

    2015年5月11日,记者采访了自称“农民工的律师”的乌鲁木齐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业。王志业2010年起开始在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援助律师。他告诉记者,早在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就曾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建筑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否则将可能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农民工发生工伤后,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2013年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也明确规定,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包括雇工。

    王志业说:“但在实际中,农民工维权往往会遇到种种不易。农民工常年外出务工,流动性大,碰到工伤事件如何获得合理赔偿,如何讨回工资是他们最头疼的。他们往往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在我办理的不少农民工维权案件中,农民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很多用人单位也不给农民工购买最基本的工伤保险。一旦农民工受伤,劳动关系难以确认,就会面临取证难的问题。而农民工要想拿到伤残补助金,需要两三年的时间。

    据王志业分析,造成目前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参保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层层转包使工人的各种保障制度欠缺;其次,建筑工人普遍都是农民工,他们更看重薪酬,不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重视工伤保险;第三,建筑劳务公司为节约成本不愿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落实难,执行难。”一名建筑行业的相关人士对此次专项行动道出了自己的疑虑。他认为:“要想治本,关键是要解决层层转包乱象。劳动监察和安监部门须加大监管力度,为保护建筑工人的权益编织一张安全网。

       强力推行参保重在人文关怀

    2015年5月12日,乌鲁木齐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科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从目前情况看,建筑施工企业为农民工买工伤保险的积极性并不高,但也有态度积极的企业。比如,江苏南通四建新疆分公司2012年为建筑工人投保2.3万元,工程中出现两例工伤事故,受伤工人一共拿到了7万余元的伤残补助金。”这位负责人还介绍说:“伤残补助金的发放是以支定收的,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支不抵收。去年建筑行业收缴工伤保险费400多万元,支出却翻了一倍。至于重度伤残的农民工,则由投保建筑企业为其购买医疗保险,可享受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报销。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每年接到的农民工工伤维权案件有百余件,令人欣慰的是,包括王志业律师在内的三十余位援助律师免费帮助农民工维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开展的专项行动,强调了对用工企业的约束和监督,企业必须为建筑工人特别是为农民工交纳工伤保险,为他们的生命安全提供多一重保障,彰显的是一份人文关怀。

    记者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社保分局办事大厅的政策宣传展架的显眼位置,找到了《农民工参保须知》宣传手册。《须知》中提到,农民工工伤保险只能由单位统一交纳,目前的交纳方式分为两种:按照工程总造价0.05%向建筑企业收缴(针对农民工),由用人单位按不同费率为固定职工按时交纳。建筑企业按照注册行政地域向当地社保部门交纳职工工伤保险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此次专项行动对于缴费比例给予了调整,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按工程项目总造价0.1%左右,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各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等适时适当调整费率。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处长唐恒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任务很重也很急,将积极与市建委、市安监局和市工会协商,制定专项行动三年的工作规划。

      三项监管措施保障专项行动

    2015年5月13日,记者从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了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行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伤保险的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首先,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手续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的“有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材料中,应当包括注明建设项目名称的《社保登记证》和建设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凭证。不提交上述材料的,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达标,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其次,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对在工程造价中不单独计取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或者将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纳入竞争性费用的企业,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加强对合同备案的管理,凡发现工程造价中未依法计取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将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纳入竞争性费用,或者要求施工企业垫付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以及将预缴的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抵扣工程进度款和备料款的,不予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自治区的总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社保部门将开辟“绿色通道”,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将畅通用人单位为建筑业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渠道,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经办机构设立专门窗口办理建筑业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