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首起驾校涨价被罚案宣判 维持处罚54万元

20.11.2014  02:40

  乌鲁木齐市一驾校因擅自将培训费涨价,被米东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下称经发委)开出54万元的罚单,驾校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

  19日,米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对此案宣判:维持经发委对姚氏驾校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据悉,这也是乌鲁木齐市驾校因涨价被罚告上法庭的首案。

  据了解,2012年11月8日,经发委对米东区姚氏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下称驾校)驾驶员培训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驾校从当年10月起将大型货车培训费收费标准由每人2800元提高至5760元,小型汽车培训费由每人2400元调高到2800元,违反了相关规定,即大型货车培训费每人2800元,小型汽车每人2400元。

  该部门遂对姚氏驾校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5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驾校不服,先向米东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米东区人民政府维持了经发委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后,驾校又向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月19日,法院对此案宣判时,办案法官说,政府定价依据我国《价格法》,政府定价具有强制性,凡是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变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属于政府定价,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即本案被告的批准,姚氏驾校的涨价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我要上诉。”当日,听到法庭作出维持处罚决定的宣判,姚氏驾校负责人仍认为,“302号”文件不应具有法律效力,不应该依照此文件作出处罚,“这个定价也是很多年前的,如果驾校不涨价,根本没有办法经营下去。”(饶俊华 孙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