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节能减排奖励资金首批预拨乌鲁木齐2.5亿元

26.01.2015  02:15

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2015年奖励资金首批预拨给新疆乌鲁木齐2.5亿元。作为全疆首个列入示范城市,2015年起3年内,乌市将获15亿元奖励资金。

1月23日,记者从为乌鲁木齐市财政局了解到,这2.5亿元奖励资金专款专用,支持乌市一批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

项目实施后,到2015年年末,预计乌市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将比去年分别下降3.44%、1.8%、1.8%、4.3%、3.8%。

国家为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自2011年起在全国选择部分城市作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点。去年10月,我市与全国其他11个城市成为第三批试点城市,并成为全疆首个列入的示范城市。

3年综合示范期内,乌市将获得中央财政15亿元奖励资金用于城市节能减排建设项目。其间,乌市将围绕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6个方面,实施示范项目228个,总投资664.7亿元。

2014年,市政府先后投资122亿元实施了电厂关停治理、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治理等16个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全年空气优良天数310天,比上一年多6天,优良天数率达85%,创下历年来的最好成绩。四项主要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这三项指标提前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2015年乌鲁木齐市要实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85%以上,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促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好全疆节能减排城市表率。(李宁艳 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