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居民生活用水今起每立方米上调0.5元

24.12.2014  14:06

   本报乌鲁木齐12月23日讯 记者 赵春华 从23日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24日零点起,乌鲁木齐市居民生活用水由1.16元/立方米调整为1.66元/立方米。

   按照现行六类水价分类,除居民生活用水外,工业用水由现行的1.28元/立方米调整为2.70元/立方米;商业、服务业用水由现行的2.24元/立方米调整为4.44元/立方米;绿化、环卫、消防用水由现行的0.70元/立方米调整为1.66元/立方米;基建用水由现行的3.34元/立方米调整为6.63元/立方米;特殊用水由现行的8.50元/立方米调整为16.86元/立方米。综合供水价格由现行的1.36元/立方米调整为2.34元/立方米。

   城市供水价格中包含的代收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仍按《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执行,不做调整。

   以居民人均每月用水量3立方米的标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增0.5元/立方米后,人均每月水费支出增加1.5元,人均年水费支出为93.6元,按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780元测算,占收入的0.45%。乌市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对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水价补贴,以确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生活不受影响。调整后,乌鲁木齐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25位。

   对于24日前居民生活用水费用如何计算,乌鲁木齐水业集团生产运营部副部长欧阳昌磊告诉记者,使用IC卡预付方式缴费的居民,在24日零点之前购买按照调整前的价格执行;使用普通机械表先用水后缴费的集团用户,由于抄表时间不固定,抄表截止之前按照调整前的价格执行,用户签字认可后,执行调整后的价格;“私人住宅、自建房等现金缴费用户可能出现家中无人或者冻表的情况,用上一次抄表时间到12月24日的时间区间内的总水量除以天数,获得平均值后乘以调整前的水价来计算费用。24日起我们将开始集中查抄水表。

   此外,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也将稳步推进。

   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分为三档,采用按户定量的方式,以每个家庭3口人、人均月用水量3立方米作为定量基数(基本水量),级差为1∶1.5∶2。即:第一档水量为基本水量,其价格按照定价执行;第二档水量为基本水量的2倍,其价格按照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第三档水量为基本水量的3倍,其价格按照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

   非居民用水严格实行定额(计划)管理,定额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超定额用水量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