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杠杆能否撬起人们的节约意识?

25.12.2014  03:54
            12月2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自12月24日起,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价格将正式调整

  我们都知道,“水兴城市兴,水弱城市衰”。水是生命之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有专家曾鲜明地指出,今后的区域竞争,某种程度上就是水资源的竞争。水环境质量影响着城市的生态环境、发展环境、投资环境,决定着城市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水资源承载能力决定着城市是否能够健康、持续、科学地发展;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直接关系到城市发展的后劲。 

  所以,水对一个城市、社会,特别是对正处于跨越发展的乌鲁木齐来说,是第一位、最重要的。因为水资源是乌鲁木齐市最宝贵的资源,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人均的1/5,世界的1/21,是我国严重缺水的城市之一。一项对西北地区水资源调查的课题中提出,西北地区水资源利用量不得超过水资源总量的70%,而乌鲁木齐市水资源利用率为70%左右,从这一角度来说,乌鲁木齐市的水资源利用已达到极限,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合理利用有限的水资源。而依据乌鲁木齐市的总体规划,2020年乌鲁木齐市城市规模将达到500万人,工业增加值将达到3000亿元。水务部门预测届时城市年用水量将达15亿立方米,目前乌鲁木齐市年用水量已超过11亿立方米,超过了水资源可利用量的极限,这意味着在水资源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乌鲁木齐市供水缺口超过3亿立方米。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实行水价改革,有利于我市经济增长的转变,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的长远利益和利益,有利于建设节水型城市、节水事业的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城市供水价格中包含的代收重点水利建设投资、排水管网维护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仍按《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乌发改房〔2005〕74号)执行,不做调整。另外,凡是由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了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标准改造并签订供水合同的居民用户,执行阶梯水价。对其他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暂不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据了解,为了尽量控制居民生活用水提价幅度,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乌鲁木齐市将对全市领取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水价补贴,以确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生活不受影响。 

  这意味着这次水价改革,对民生并不会产生大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此举可以使用水价杠杆撬起人们节约意识。要知道,节约用水,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一种习惯一种责任。我们每个人,不管经济上是否宽裕,都应该自觉节水,从一点一滴做起,做到水枯水丰一个样,价高价廉一个样。不仅我们自己做到,还要教育孩子。为了地球节水,为了子孙后代节水。这正像一位市民所说的,“如果每人能节约10%的水,对于今天的乌鲁木齐而言,比建设一座水厂作用更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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