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今起调整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每方涨5毛

24.12.2014  14:17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夏莉涓 实习生 黎亚亭)时隔9年后,乌市水价再次调整。23日,乌市发改委召开城市供水价格调整通报会宣布,经乌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自24日起,调整乌鲁木齐市城市6类供水价格。

  12月16日,乌市发改委召开了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从不同角度、层面对水价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22名听证参会代表对于水价的调整全票通过。

  当日,乌市发改委对听证会上的建议、意见进行了梳理、总结,将听证方案上报了乌市人民政府。近一周来,经过细致研究分析,乌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据该方案进行水价调整,并决定于12月24日起正式实行。

  按照现行六类水价分类,居民生活用水将由现行水价1.16元/立方米,调整为1.66元/立方米,上调0.5元 立方米,上调幅度43.1%,在六类水价调整中涨幅最低。

  目前,乌市居民用水价格为3.1元/立方米,其中包含重点水利投资、排水管网运行费、水资源费及垃圾费等,实行新的标准后,实收水费价格为3.6元/立方米。

  水价调整后,城市供水价格中包含的代收重点水利建设投资、排水官网维护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以及捆绑收取的垃圾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此外,凡是由乌鲁木齐水业集团公司实施了居民“一户一表”标准改造并签订供水合同的居民用户,将开始同步执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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