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民关注物业费和小区停车费调整

06.01.2015  10:32
          市民关注物业费和小区停车费调整
          市发改委:还没接到价格放开文件通知

  新疆网讯 (记者郭玲)1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要求,逐步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中包括居民最关心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小区停车收费。

  物业服务收费和小区停车收费放开后,会涨价吗?昨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了解到,暂未接到物业服务收费和小区停车收费放开的文件通知。

  市发改委医药和服务价格处负责人表示,他也是从媒体上看到了通知,但还没有接到相关文件。一旦文件下达,需要“吃透”文件后,再制定具体的实行措施。

  据了解,乌鲁木齐现在执行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依据的是《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中,对物业服务收费的规定是——如果市民居住的是多层住宅及不带电梯的7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是一级服务为0.6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为0.5元/月·平方米、三级服务为0.4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为0.3元/月·平方米。

  如果市民居住的是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是一级服务为2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为1.5元/月·平方米、三级服务为1.1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为0.8元/月·平方米。

  各小区的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在以上基准价上下浮动10%的范围内协商。

  另外,小区停车收费是由业主大会决定收取的,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

  小区停车收费本来就执行市场调节价,为何还要“放开”?

  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人介绍,首府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是指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车辆时,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费、如何收费和收费用途等。

  “国家支持进一步放开小区停车收费,最好的结果是小区停车费的收取公正、利用公开。”这位负责人说。

  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一位专家表示,所谓“放开”,就是原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要实行市场调节价了。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认为,物业服务收费(包含小区停车收费)属于市场竞争较充分行业。

  目前,全国已有物业服务企业7.1万家,从业人员超过600万人,服务供给较为充足,加上商品住房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业主自我管理、主动维权的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对于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可以由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比质比价,选聘服务质量好、收费标准低的物业服务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放开的物业服务收费指的是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仍实行政府指导价。

  据乌市价格监督检查局12358价格举报科负责人介绍,2014年,小区停车收费、物业服务收费都是价格举报投诉的热点,占据所有投诉案件的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