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建设常态确保社会发展“新常态”

06.01.2015  02:45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利用法治建设更好地适应并服务于“新常态”下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作为乌鲁木齐市,这或许是乌鲁木齐在围绕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前提下,所必须面对的考题。

乌鲁木齐市委十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明确提出,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才能有力打击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才能有效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首府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也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地维护各族群众权益。这是对法治建设功能化的概括性描述,也是城市发展依靠法治建设的必然结果。

新常态”是中央对未来中国经济较长时期的发展态势的一种判断。

从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角度来看,当前,新疆反分裂反暴恐斗争形势严峻,加之处在“三期叠加”的特殊时期,把反恐维稳纳入法治化轨道,必要而迫切。

元旦才刚刚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结合新形势下,“三股势力”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现代传媒和媒介进行渗透破坏的实际,明确法律规定。既保护了正常的宗教活动,也严厉打击了非法宗教极端行为。

从经济发展角度来看,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是激发市场经济活力的必然要求。法治经济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一带一路”战略的启动实施,进一步强化了新疆和首府在向西开放中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要想突出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必须通过加强法治建设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平的竞争规则,营造有序的竞争环境,确保创新成果受到保护,使创新动力持续不断。

近年来,乌鲁木齐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过程中,将知识产权与城市发展列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从人才培养、制度激励等各方面,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加以强化,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

从社会发展与民生改善角度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是对人民群众赋权、确权、维权的有力保障。近些年来,首府从完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管理制度,到推进各类社会保险的提标扩面,从启动教育强区(县)战略,到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调高医疗报销比例与报销限额,到在政策上放宽户籍限制条件补贴就业培训等,从转变政府职能,到进一步简政放权,都以更为细致化的地方立法形式,对公民的合法权利给予充分保障。

法治建设成常态,尤其是在社会发展面临“新常态”的当下,应成为社会发展强有力的保障,这也是当前严峻形势下的必选项。(吴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