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施“并轨”

05.02.2015  01:44

2015年,新疆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医疗保险制度将合并实施,启动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市政府已印发《乌鲁木齐市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根据方案,2015年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过渡期,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015年,养老保险制度已实现城乡一体化。城镇医保将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儿童、学生、老人、低保和残疾人员纳入医保范围;新农合主要针对农牧民。二者各自统筹,缴费标准、待遇范围和标准均有差异。两项制度整合并轨后,城乡居民医保将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筹资缴费标准、统一补偿待遇等。

其实,两项制度的整合并轨已经有一定的基础。2013年,新疆开始试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2014年1月1日,乌鲁木齐市正式启动试点。

根据新的制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新农合参合人员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在基本医疗报销基础上,其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再次补偿。再次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且上不封顶。这提高了参保(合)人员的医保待遇,减轻了他们的医疗经济负担。(史传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