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修订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04.02.2015  21:10

   新疆日报网讯 新疆修订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新疆物业收费逐步放开的标志。

  3日,自治区发改委网站公布,新修订的《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来电、来函、来访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并说明建议的理由及依据,时间截止2015年2月17日。

  新疆目前执行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是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此次修订时间仅相隔两年。

  对比新旧两套办法,记者发现,新修订的办法有31条内容,旧办法只有29条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中,最大的亮点是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一定程度的放开。

  新规明确,普通住宅仍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新规特别提到,个别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成本明显高于《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四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可由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制定指导性收费标准。

  以乌鲁木齐为例,目前住宅小区的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分为四个等级,最贵收费是高层住宅的一级服务,2元/月·平方米的基准价,可上下浮动10%.

  乌鲁木齐一家物业企业负责人邢向斌表示,按照新办法,如果物业的服务质量很好,物业收费可以高于目前2.2元/月·平方米的政府指导价了,这可能会促使更多高端物业产生。

  另外,新规还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使物业公司能更好地接受业主监督。

  乌鲁木齐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综合市民价格投诉数据显示,去年,物业服务收费高居价格举报投诉榜首。(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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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占道停车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

  此次新修订的《自治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中,另一个引人关注的焦点就是--小区停车收费。

  小区内停车有三类情况,一类是业主买了车位,另一类是业主在规划的停车场停车,还有一类是业主占道停车。

  业主买了车位,就拥有了车位的产权,物业公司可以收取车库公共照明等服务费用。

  业主在小区内规划的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较为复杂也最为普遍的小区占道停车收费,新规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制定场地占用费政府指导价。

  有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可以由业主大会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和用途;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场地占用费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价格主管部门了解到,依据2011年的《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乌鲁木齐的小区占道停车收费由业主委员会决定收不收、收多少。

  今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要求,逐步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中包括居民最关心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小区停车收费。

  国家发改委方面认为,物业服务收费(包含小区停车收费)属于市场竞争较充分行业。业主自我管理、主动维权的机制逐步建立,可以由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比质比价,选聘服务质量好、收费标准低的物业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