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等收费免征三年 新疆小微企业“减负”

07.01.2015  09:28

人民网乌鲁木齐1月6日电 (徐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上月25日联合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记者近日走访了乌鲁木齐市部分小微企业,很多小微企业负责人表示,自元旦起实施的优惠政策,将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运营成本,减轻他们的经营压力。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免征相关政府性基金收费的小微企业,具体包括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而就在2014年10月,我国刚刚出台了“月销售额(营业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政策。一波又一波的政策红利也激发了小微企业创业热情。

来自玛纳斯县的马先生,2014年在乌鲁木齐成立了一家广告公司。马先生算了一笔账,拿公司上月营业收入计算,2014年12月份,公司税前收入2.8万元,如果按照以往的政策,马先生的公司需要缴纳约1800元的费额。而现在这些收费都被免掉了,马先生表示,虽然免征的这笔钱不是很多,但是对于他们小微企业来说也算节约了一笔开支,他希望国家以后能够多出台类似的政策。

刚刚大学毕业的李磊在阿勒泰路上经营着一家互联网技术公司,据李磊介绍,包括他自己在内,他和很多同学毕业后都没有找到一份喜欢的工作,这不由得让他想到了自主创业,于是就与同为计算机专业的舍友合伙开了这么一家公司。由于附近有很多住宅小区,他们现在主要面向小区住户提供服务。谈到国家出台的系列优惠政策,李磊告诉记者:“能够感受到国家在税收、政策等方面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像我们大学生创业,国家也有很多的优惠政策,这让我们对未来的创业之路充满了信心,新的一年到来了,我们有信心把公司做大做强。

据悉,新政策还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可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