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公布8起典型知识产权案件

23.04.2015  12:53
            4月20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过去一年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类案件的审结情况及典型案例。

  过去一年,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82件,案件总数占到全区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五分之四。这些案件中,商标权类纠纷案最多,共126件占到近50%;著作权类纠纷其次,占39%。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陈琛:“我市部分生产者、销售者侵犯国际国内知名名牌商标权的案件屡屡发生,反映出知识产权观念意识淡漠、法律知识匮乏、行业规范指导欠缺等问题。

  
          这些案件涉及的品牌包括劲霸男装、三环锁业、广东美的等国内知名企业,除此之外,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也在持续增长,高端科技、奢侈品逐渐成为侵权对象。陈琛:“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联合多梅克白酒和葡萄酒有限公司、芝华士控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磊若软件公司等知名企业对假冒商标行为进行打击。这类案件的标的额较高,侵权者付出的代价、成本、损失也更大。

  在当天公布的典型案件中,被告人宓某因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惠普发展公司、三星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663181元,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最终获刑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张新远:“仿冒问题是被社会广为关注的问题,被告漠视法律,一犯再犯,不仅触犯了刑法,损害了权利人的权利。法院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决遏制仿冒行为和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

  在这次的新闻发布会上,还公布了乌鲁木齐市首例手绘作品侵权案等8起典型知识产权案件。在这起侵权案中,《手绘西游》作者获赔4.5万元。详细情况来连线新疆台孙笛。

  主持人:孙笛来给我们说说这起案件是怎么回事?

  孙笛:事情说起来有点早,2011年到2012年8月,手绘爱好者洪先生、李女士完成了名为《手绘西游-我在新疆之乌鲁木齐》的绘画作品。2013年5月9 日,一家报纸刊登了名称为《XX路出行手绘图解》,并向市民散发。之后,洪先生二人将刊发的这部作品的公司告上法庭,庭审中,双方就手绘图解 是否抄袭了洪先生的手绘作品作了辩论,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被告一次性补偿洪先生、李女士45000元。

  之所以要专门和大家去通报这起案件,法官介绍,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手绘地图也风行于各个高校及旅游城市,和我们我们平常意义上的地图相比,更多融入了艺术美感和艺术表现力,常应用于旅游宣传手册等,将为创作者带来一定的社会效应和市场价值。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此类作品的保护。那么这起案件涉及的手绘地图与一般地图的区别、手绘地图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等法律问题,对今后案件的审理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