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

23.04.2015  12:30

    新疆网讯(记者王媛媛报道)4月22日起,乌鲁木齐正式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购买新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和二套房首付比例都为20%,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恢复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昨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的要求,首府正式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调整的政策有: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恢复于2013年11月15日暂停的职工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恢复于2013年11月15日暂停的职工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在关于首套房的认定方面,职工首次贷款购买住房或首次贷款本息全部归还后再次贷款,可按首套住房办理,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50%的限制和利率上浮10%的规定。

    如果职工首次购买住房贷款额度未达到本人最高贷款额度,首次贷款虽然未还清,仍可申请第二次贷款,但两次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本人最高贷款额度。

    市民张新成说:“这些政策调整对我们来说是特别好的消息,比如小房换大房,以前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得按50%的首付比例,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总价得70万,用公积金贷款首付就得35万,现在政策调整了,首付就14万,压力小多了。

    用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则不予受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根据国家之前的规定,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

    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放宽

    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1500元

    昨日起,在乌鲁木齐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果您与配偶在乌市无住房一直租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500元。

    昨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首府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将进一步放宽。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提出提取申请,每年可申请一次。

    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所提款项转入提取人银行借记卡;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一套住房每次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一年的应付租金,租金支付提取标准上限为每月1500元,低于此标准的,租金按实际支出提取。

    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的,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该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人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提供单身证明原件);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社区印章);

    ●公积金缴存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

    ●提取人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买房可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

    从现在起,首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住房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得知买房也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时,在南湖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吴欣说:“我现在都是跟父母一起住,想买房,但工作才3年,公积金也没多少,如果能提取父母的公积金,首付款就够了。” 如果购房市民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则不能申请提取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在申请提取时,除提供正常所需资料外,还需出具提取人与购房人关系证明。异地缴存职工还需要出具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本报记者王媛媛)

    可提取公积金交物业费

    乌鲁木齐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最低工资且需要支付自有住房物业管理费的缴存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以缴纳物业费。

    一套住房每次申请可提取不超过上年应付物业管理费用,每年可申请一次。

    申请支付物业管理费所需材料包括: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提供单身证明原件);3.户籍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物业管理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6.收入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