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5.01.2015  14:45

  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13日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5年1月14日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阿不都热依木·阿不力孜主任受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高度评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2014年所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的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坚强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着眼点着力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创新代表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全疆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首善之城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