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5.01.2015  14:45

  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13日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5年1月14日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多力坤·阿不都热依木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在市委的坚强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十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着眼点着力点,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稳步推进检察改革,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实现首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