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5.01.2015  14:45

  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13日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5年1月14日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侍新力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在市委的坚强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十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着眼点着力点,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司法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创新,强化执行力度,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审判队伍建设,为实现首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