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新疆10月起实施 助推政府职能转变

26.09.2014  02:35

人民网乌鲁木齐9月25日电 (韩婷)25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相关配套规章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制定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注重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助推政府转变职能。

据了解,《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出台,意味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入了更深层次的改革,工商部门从事前的监督、控制和审查的“行政管理主义”,向突出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公共治理模式”的转变。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保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制度支撑,有利于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条例》规定企业公示信息包括两部分。一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明确企业年度报告的报送期间、公示程序和公示载体,并把年度报告内容限定为能够直接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基本信息,而对于企业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另一部分是企业信息即时公示,对于这些随时发生的信息,条例一共规定了6类,如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企业应当自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新疆工商局副局长李刚向记者介绍说:“《条例》的制定为全社会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对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积极作用。此外,对推进政府转变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工商部门转变职能的基本遵循原则。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只有按照这样的规律,才能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政府转变职能,必须遵循这条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