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清泉寺纵火案开庭

25.09.2014  01:26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清泉寺纵火案和东山公墓雕塑被毁案,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指控犯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日前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审。

  9月24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发布了该案的情况。

  9月22日的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对检察官指控的放火罪提出异议,称“只是想做实验,看佛能否将火灭了,没想到柴油会燃烧得那么厉害,不是故意放火,应属于过失失火。

  检方起诉称,23岁的王某因具有宗教极端思想,以维护基督教的绝对唯一性,给基督教做贡献为由,于2013年8月期间,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榔头、石头潜入东山公墓院内,将9根刺有龙形图案的石柱、两座石像及一些雕塑景观砸毁。经鉴定,东山公墓被毁坏的雕塑修复费为20.577万元。

  去年9月28日晚,王某翻进水磨沟公园清泉寺,把寺里灭火器喷洒释放完,将准备好的柴油泼洒在寺内“大雄宝殿”和“天王殿”的大门上,然后点燃,导致“大雄宝殿”被焚毁无法修复。经鉴定,清泉寺“大雄宝殿”被火焚烧认定价值为40万元。

  检方认为,王某的上述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介绍,该案将择期宣判。(饶俊华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