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

14.10.2015  13:32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 - 招商发展局
来源: news.ts.cn

10月13日,自治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新疆日报记者卢民一摄

在10月13日召开的自治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会议上,出台了《关于大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多项新举措,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意见共分:总体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扩大对外开放合作、加快推动转型升级、加大财税和其他政策扶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服务环境以及强化保障措施等8个部分30条具体内容。天山网记者梳理该意见发现,30条内容条条有“干货”,“真刀真枪”助推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坚决消除“路障”

意见称,将坚决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大力调动全社会创业创新积极性,全面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充分激发和释放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在扩大就业、惠顾民生、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到2020年,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市场主体实力日益增强,经济总量快速增长,质量效益显著提升,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的比重、民间投资的比重、吸纳就业的比重较大幅度提高。

放开市场准入

意见指出,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发展空间,放开市场准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赋予市场主体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加快推进和落实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平等参与能源、交通运输、资源环境、水利、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项目建设和运营,积极参与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社区服务等产业。

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各级政府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国企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公有资本不断推出优质合作项目。鼓励国有资本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大力推动创业创新,支持各地建设一批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同时,继续大力度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下放实质性权力。

扩大对外开放合作

意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参与同沿线国能源、矿产、农业、商贸、科技、旅游、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领域全方位合作,等领域全方位合作。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境外投资等资金支持。

加快转型升级

根据意见,新疆还将实施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计划,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全面参与优势资源开发、加工和综合利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先进制造业等,投融资兴办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到2020年培育10家在海内外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培育100家品牌企业,2000家成长型企业。

财税等政策更倾斜

意见指出,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技术改造、农业产业化、特色轻工业、内贸流通服务业、促进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科技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应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给予倾斜。

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并进一步精简税收减免手续和程序。

金融支持力度更大

意见称,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围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建立企业主体、银行贷款、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政府奖补等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融资机制。同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完善融资担保体制机制。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建设中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和“下沉”经营重心。各地特别是南疆五地州县城、乡镇等金融服务薄弱区域增设机构网点和延伸业务。

让服务环境更优

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和用工服务力度,实施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培养工程。同时,构建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互联互通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

减轻企业负担,彻底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涉企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