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再推“新政”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加速发展

14.10.2015  12:29
  新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会议13日在乌鲁木齐召开,并出台《关于大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鼓励新疆经济增长的新引擎——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步伐。

  意见要求,坚决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大力调动全社会创业创新积极性,全面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充分激发和释放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在扩大就业、惠顾民生、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意见称,加快推进和落实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平等参与能源、交通运输、资源环境、水利、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项目建设和运营,积极参与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等产业;各级政府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国企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公有资本不断推出优质合作项目。鼓励国有资本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意见还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参与同沿线国能源、矿产、农业、商贸、科技、旅游等领域全方位合作,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境外投资等。

  根据意见,新疆还将实施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计划,到2020年培育10家在海内外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培育100家品牌企业,2000家成长型企业。

  在新疆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中,国有成分仍占绝对优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足成为制约经济活力的短板。2010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首次提出把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放到战略层次加以激活、推动和提升。随后,新疆提出打造成“审批事项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省区之一,为非公有制经济向纵深发展打造新的环境。

  新疆已密集出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等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在准入门槛、土地政策、财税支持、金融支持、融资担保、服务平台、创业就业等方面提出具体优惠措施,增强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造血”功能。

  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非公有制经济迎来新的重大历史性发展机遇,从2009年至2014年,新疆非公有制经济总量从1052亿元人民币跃升到2649亿元,非公有制经济占新疆经济的比重由24.6%提高到28.6%,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由26.9%提高到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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