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上半年查处通报7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27.10.2014  22:18

    天山网讯(记者杨若莎报道)在2014年自治区第十六个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的工作部署会上,自治区要求,在教育月活动中要围绕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及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意识。近日,天山网记者专访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焦亦民。

    焦亦民表示,纪检机关作为党的专门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惩处,主业是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明确应该干什么。《党章》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能和任务有明确规定,要找准位置、聚焦主责、回归主业,把主要精力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好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该管的切实管住、管好、管到位,坚决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履行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任务,真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其次,要重点解决如何干。要厘清职责、理顺关系、定位角色,改变以往直接参与式的监督方式,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强化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管者的监督,避免“包打天下”或“越俎代庖”,做到到位而不越位、牵头而不包办、督促而不替代,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职责。

    第三,如何确保干得好。要做到自身过硬、敢于担当、铁面执纪,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要求,带头严格自律、带头转变作风、带头纠正“四风”,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打造纪检监察“铁军”,真正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焦亦民介绍,十八大以来,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总体部署,围绕 “转观念、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各项工作朝实里做,向深里抓,更加科学有效地发挥了纪检监察职能作用。

    一是厘清职责定位,回归主业主责。为确保能集中力量开展监督执纪,组织对市纪委监察局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调整,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共取消或不再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18个,保留或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24个,实现了议事协调机构的全面“减肥瘦身”。

    二是严格监督执纪,坚决纠正“四风”。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长抓不懈,制定出台了《加强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办法》,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做到发现问题不护短,通报问题不手软。2013年,查处通报了12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约谈7名相关责任人,4名县级领导干部受到党纪处分。今年上半年,查处通报了7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8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惩治腐败。健全完善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案件线索管理和处置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始终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把惩治腐败放在突出位置,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案件53件,同比上升了112%。

    四是转变监督方式,提高工作实效。改变以往混同一般行政部门开展一线检查、实施全程监督的做法,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监督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今年以来,重点加强了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维护稳定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项目建设等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了党风政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着力发现和解决问题,严格追责问效,推动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服务群众。

    五是强化自身建设,正人先正已。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以实际行动正文风、改会风,纠“四风”、转作风,今年上半年,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发文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1%,“三公经费”支出下降42%。坚持开门搞活动,把自己摆进去,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征求到的67条意见建议,分别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整改。建立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完善了《办案人员“十不准”规定》、《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群众满意好室厅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管理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