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指南

19.03.2020  04:2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确保疫情期间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和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落实到位,积极推进失业保险“不见面”业务办理,现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指南公布如下。

自治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指南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或稳岗补贴)?申领稳岗返还有哪些条件?

普惠型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南疆四地州按60%返还。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员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

南疆四地州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也可享受稳岗返还。

倾斜型政策: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简称“困难企业”),各地可依据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选择按参保地2019年第1至第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企业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个月 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标准返还。

困难企业”由参保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发改、工信、国资部门依据新人社发〔2019〕21号和新人社发〔2019〕36号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二、如何申领?

自治区从2019年4月已实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全区统一网办。

网办流程: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大厅→选择社保业务→单位业务→失业保险待遇服务→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进入业务办理(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使用三版网址:http://222.82.215.217:10012/xjwt/)

其它地州使用二版网址: http://222.82.215.217:9999/xjwssb/login.jsp)

企业自主选择线下申领的可向企业参保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三、有关事宜

各参保统筹地区在公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指南、具体操作办法等基础上,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种方式开展“看得懂、算得清”的政策宣传。网办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与自治区人社厅联系。

失业保险处联系电话:0991-3689718、3689717

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991-3689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