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企业吸纳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02.09.2014  20:06

 

新人社发〔2014〕69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企业吸纳就业专项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大力促进到企业就业,发挥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我厅制定了《自治区促进企业吸纳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促进城乡各族劳动者到企业稳定就业。

联 系 人:马建云

联系电话:0991-3689675 3689672(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4年8月26日

 

自治区促进企业吸纳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联动机制,把增加企业就业作为新疆特别是南疆发展的重要任务,采取更加积极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挖掘企业就业岗位,帮助企业招人用人,促进劳动者到企业就业,发挥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行动计划时间

2014年9月20日-12月31日。

二、专项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短平快”项目建设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服务业、旅游业、民族特色产业发展,充分挖掘企业就业岗位,以农业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群体,通过集中分类实施有针对性的专项岗位对接活动和跟踪服务,加大政策落实,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规范企业用工,促进一批城乡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实现稳定就业。

三、专项行动计划工作措施

(一)摸清岗位需求和就业需求(2014年9月20日-10月20日)。

1.摸清企业岗位需求数量。要采取走访企业、电话询问等方式,收集各类企业岗位信息并梳理分类,建立企业岗位用工信息基础台账。要分类筛选适合农业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群就业的岗位信息,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公布。

2.摸清城乡失业人员数量、就业意愿。要摸清农业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失业状况,掌握失业人员学历(技能水平)及就业愿望,在实名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台账。

(二)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2014年10月21日-12月20日)。

1.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项对接活动。根据农业富余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意愿,结合各类在疆投资项目、纺织服装产业、“短平快”项目和农产品加工项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岗位需求,组织开展专场招聘、送信息送岗位、跨地区劳务合作等专项行动,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跨地区到企业实现稳定转移就业和创收;要积极与援疆省市对接,争取援疆省市支持,通过专项对接,促进少数民族富余劳动力到内地务工经商。

2.开展就业困难群体专项对接活动。广泛收集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特点的企业空岗信息,开展“服务对接”、“岗位对接”、“ 政策对接”等专项对接帮扶活动,加大一对一帮扶,加强就业政策宣传,鼓励和引导企业吸纳更多就业困难人员。

3.开展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各地要充分挖掘本地区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企业中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结合本地高校毕业生特点和人数,组织开展专场招聘、少数民族毕业生专场岗位对接、企业进校园等专项招聘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就业供需平台,做好岗位信息发布、实名登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政策宣传等各项就业服务工作,提高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人数。要积极与援疆省市对接,争取援疆省市支持,通过援疆省市国有企业拿出一定的岗位,以定向招聘的方式,吸收一批自愿到内地就业居住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健全企业招用制度。各地要建立企业招用人员公开制,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用制度保障公平就业,促进劳动者合理流动;要建立就业承诺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隶属关系相结合的原则,与当地重点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以及对口援疆项目企业,签订按规定比例吸纳新疆当地劳动者就业承诺书,并纳入企业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要建立报送和通报制度,各类企业按规定定期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企业招用新疆当地劳动者情况,并办理就业登记。各地要定期通报企业吸纳新疆当地劳动者就业的情况,并向媒体公布,促进公平就业,确保在疆企业、政府投资和各类援疆项目要把吸纳新疆当地劳动者就业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首要任务,70%以上的新增用工指标要用于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

(四)加强就业服务

1.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要认真落实自治区有关企业就业的各项政策,尤其是落实好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员工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吸纳大中专毕业生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贷款贴息及税收减免的政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要简化各项补贴的办理流程,减少中间环节,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服务效率。

2.加强就业观念引导。各地要大力宣传自治区有关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劳动者到企业就业的扶持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适时选树本地区企业就业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先进典型事迹宣传活动。组织劳动者、毕业生家长到企业观摩,引导和树立到企业就业的择业观念。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突出重点,主动对接,结合农业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失业人员就业技能情况和就业愿望,统筹职业培训资源,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企业岗前培训,落实培训补贴。

(五)做好专项行动计划的总结(12月21日-12月31日)。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填好《2014年促进企业吸纳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专项行动计划总结和统计表于2014年12月30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分工。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建立考核机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建立工作合作机制,全力推进企业吸纳就业。

(二)各地要尽快拿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9月20日前连同实施方案地州市牵头部门、责任人和联系方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专项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和工作信息请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计划活动期间,自治区将开展专项督导和调研,活动结束后,将对各地促进企业吸纳就业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在全区通报。

附件:2014年促进企业吸纳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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