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申请保障房标准提高到人均月收入1980元以下

10.11.2015  17:29

  亚心网讯(首席记者于江艳)9日,乌鲁木齐市政府网站发布今年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标准,申请门槛进一步放宽至家庭人均月收入1980元以下。同时透露“廉租房”概念将退出历史舞台,更多低收入人群将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

  乌市政府网站公布的这份《关于乌鲁木齐市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标准的通告》显示,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标准为: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人均月收入申请标准1980元以下(含);人均住房面积申请标准为13平方米以下(含)。

  依据之前公布的《乌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乌鲁木齐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为公共租赁住房。因此,今年公布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和住房标准只有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两项,没有廉租房。以往能满足“廉租房”申请标准的居民都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范围。

  2014年乌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是人均月收入1730元以下,今年则提高至1980元。同时,过去只有低保人群等特殊困难群体才能申请廉租房,现在则全部统一到家庭人均收入和住房标准上,门槛进一步放宽,受益人群范围进一步放大。举例来说,一个三口之家,以前月收入5190元(1730×3)以下才能申请保障房,可现在5940元(1980×3)以下就能申请了。

  不过,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后,为了公平起见,不同收入人群享受的房租标准不同。

  并轨前,廉租房和公租房租金均只有两个档次。以2014年为例,租住廉租住房的两个档次为低保户人群租金0.98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的租金为1.8元/平方米/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两个档次中,收入高的住户租金多些,收入低的租金要少些。

  并轨后,租金标准由发改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同区位、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这意味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不再是“一刀切”,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面向本企业和单位职工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建设运营状况、职工支付能力自行确定,并报市发改、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另外,根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租赁周期一般为3年,租赁期限届满后需继续承租公租房的,应于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资格复核申请。经复核通过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一个合同租赁周期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合同签订租金标准为准。

  对于并轨运行前已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其租金或租赁补贴标准,在原合同期内仍按原政策执行。

  2015年,乌市计划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15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适用对象为乌市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进城落户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采取统一平台申请审核、统一摇号分配管理、统一市场租金定价,根据家庭收入、房屋位置、投资渠道及户籍等条件分类核定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