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连续缴满10个月才可享受

10.11.2015  17:29

  亚心网讯(记者马蓓)乌鲁木齐市参保女职工的生育津贴需连续缴费满10个月才可享受待遇,上月及当月开始缴费均不在享受范围内。同时,生育金不再由社保机构直接发放,而是一次性拨付给用人单位代发。

  昨日,亚心网记者从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获悉,乌市近日出台了《关于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该《通知》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必须是被用人单位招用为其成员,并在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指挥下从事有报酬劳动的劳动者。

  乌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此解释说,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乌市的准生证办理及生育保险的参保需求也将逐渐增加,为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新政策加强了对生育人员的身份审核,要求享受生育待遇的人员必须与单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与以往只看缴费记录相比,加强了对人员用工身份的监督和审核。同时,需要参保单位严格做好过审工作,审核无误后由社保部门发放生育津贴。

  以往,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怀孕后才开始缴纳生育保险的,等缴纳够10个月仍可以领取到生育津贴。新政策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生育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及以上,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我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生育保险待遇由以前的生育上月及当月缴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改为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可享受待遇。后缴纳或补缴的参保人员均不在享受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