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仑:明确目标任务拿出有效措施 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

06.04.2016  10:10

  (记者苏军亚)4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乌昌党委书记、市委书记朱海仑主持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4月 1 日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和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相关文件精神。朱海仑强调,要充分结合首府实际,明确目标任务,拿出有效措施,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

  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长伊力哈木·沙比尔传达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张文胜传达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重点工作的责任分解方案。

  朱海仑指出,实施方案紧扣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充分体现了张春贤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明确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方法步骤,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分解方案围绕解决突出问题的27项重大举措,逐一确定责任人、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体现了自治区党委保障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坚决态度和坚定信心。

  朱海仑强调,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深刻领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新理念新举措,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抓好改善民生这个首要任务,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大力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决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落实到推进首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

  朱海仑强调,要充分把握首府特点,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尽快制定落实27项重大举措的实施方案,分项明确责任人、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确保责任到人、动作到位;要把发现和解决各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年”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重大问题分析研究,采取一系列坚决有力的措施,一项一项抓落实,真正把实事做实、好事做好;要抓紧组织筹备在近期召开全市大会,对有关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深入开展。

  朱海仑强调,促进民族团结人人有责,每个人都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市级四套班子领导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讲大局、讲团结、讲责任,以自身模范行为带动各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要继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模范社区(村)、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引导人人支持参与创建,巩固深化民族团结积极成果,形成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强大合力。

  市四套班子领导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