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4年624名干部因职务犯罪被判刑

13.02.2015  12:03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饶俊华) 2月12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称,2014年全疆有624名干部因职务犯罪被判刑,比上年增长了19.3%,其中审结的贪污贿赂案件占职务犯罪总数的91%,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自治区高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介绍,去年全疆法院审理贪污贿赂案件597件,判决处罚555人;审理渎职案件60件,判决处罚69人。其中包括依法审判了和田地区行署副专员艾山江·尕依提受贿案,新疆煤田灭火工程局局长齐德香贪污、受贿窝案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于会堂说,去年全疆法院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出的特点是: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其次是犯罪涉及领域广泛,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行业职务犯罪现象较为严重,在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也时有出现。

  此外,职务犯罪案件中,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仍有发生。如新疆煤田灭火工程局局长齐德香伙同副局长任新敏、蔡忠勇以发放工资、奖金名义,将单位项目资金和“小金库”钱款非法占为己有,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几人11年至20年有期徒刑。

  于会堂表示,今后各级法院将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通过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量刑、严明审判工作纪律、积极参与预防和惩治腐败综合治理工作等措施,严打和遏制职务犯罪。

   自治区高院公布六起贪腐重大要案

  1.和田地区原行署副专员受贿873万余元

  艾山江·尕依提,原系和田地区行署副专员,曾任库尔勒市市长。2000年至2013年,任职期间收受贿赂价值87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艾山江·尕依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裁判2014年6月27日生效)

  2.新疆煤田灭火工程局原局长齐德香贪污、受贿窝案

  齐德香原系新疆煤田灭火工程局局长(下称灭火局)、乌鲁木齐阳光绿岛商贸公司(下称阳光绿岛公司)法定代表人(副厅级),任新敏原系灭火局副局长、阳光绿岛公司负责人,蔡忠勇原系灭火局副局长、新疆华中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下称华中新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07年至2013年间,齐德香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受贿,并伙同任新敏私分阳光绿岛公司奖金,伙同蔡忠勇私分华中新监理公司监理费。法院审理判决齐德香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任新敏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蔡忠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裁判2014年3月26日生效)

  3.李蜀疆卖官受贿案

  李蜀疆原系阿图什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政法委书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9人贿赂共计14.5万元。在担任阿图什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期间,先后3次受贿共计127万元。法院审理判决,李蜀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所退受贿款141.5万元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上缴国库。(裁判2014年11月8日生效)

  4.白都力·阿布拉受贿案

  白都力·阿布拉,原系库尔勒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曾任库尔勒市拆迁办主任。2007年至2012年间,接受公司和个人贿赂188.5万元。2013年1月,再次收受他人贿赂10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白都力·阿布拉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其及亲属退缴的288.5万元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裁判2014年9月29日生效)

  5.杨柳顺受贿案

  杨柳顺原系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曾任沙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主任。2002年下半年开始,先后两次收受新疆明坤商贸有限公司感谢费共计80万元,将其中部分款项用于购买房产。法院经审理判决杨柳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涉案的一套房产变价后用以退赔,杨柳顺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裁判2014年1月22日生效)

  6.石油系统会计贪污案

  姜传文原系新疆石油管理局器材供应处(现新疆油田公司物资供应总公司)财务科会计。1997 年4月,姜传文利用职务之便,从本单位骗取进项税款32万余元。1998年3月,姜传文携款潜逃。2013年10月17日,姜传文在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县被抓获归案。法院审理判决姜传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裁判2014年3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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