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审结的贪污贿赂案件占职务犯罪九成以上

13.02.2015  11:55

  人民网乌鲁木齐2月12日电(徐蒙)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新疆高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在会上介绍,2014年,新疆法院审结的贪污贿赂案件占同期审结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91%。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2014年,新疆各级法院共审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657件,判决生效545件,判决处罚624人,与2013年相比上升了19.3%。其中,审理贪污贿赂案件597件,判决生效498件,判决处罚555人;审理渎职案件60件,判决生效47件,判决处罚69人。

  从新疆法院2014年职务犯罪案件审理情况看,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行业职务犯罪现象较为严重,在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也时有出现。职务犯罪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仍有发生。

  于会堂表示,新疆各级法院将继续坚定不移地严厉打击和遏制职务犯罪。在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中,将认真执行“五个严禁”、“八个必须”规定,严格遵守审判纪律,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权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权谋私和泄露审判秘密的行为,坚决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

  新疆高院刑二庭副庭长余亮介绍,当前,新疆法院将对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买官卖官等职务犯罪;工程建设、拆迁补偿、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金融等多发易发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在扩内需、保增长、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工作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职务犯罪;涉及“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的犯罪、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和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等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行贿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以及贪污、挪用、侵占农业投资专项资金等职务犯罪将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