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7月1日起执行每月最少涨78元

24.08.2015  10:00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张向阳报道)好消息!借新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东风,失业保险金标准也上调了,最少的每月涨78元,最多的每月涨86元。8月2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 《关于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规定,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

    新疆各统筹地区按新调整后的不含“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对本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而自治区调整的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4个档次,分别为1314元、1124元、1048元、972元。

    失业保险金期限分为两类。

    第一类:第1至第12个月的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领取。这种失业保险金依据地区不同标准也分为4档,即1051元、899元、838元、778 元等。和去年相比,分别增加了83元、83元、86元、86元。

    第二类:第13至第24个月的标准,按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5%领取。这种失业保险金也分4档标准:986元、843元、786元、729元,和去年相比,分别增加 了78.5元、78元、81元、80.2元。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按照第1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