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察局通报8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16.11.2014  01:16

   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察局  

   通报 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  

   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加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度,正风肃纪,今年以来,乌鲁木齐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能,突出工作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案件,违纪违法行为得到了严肃查处,群众切身利益得到了保护,党风政风得到了明显好转。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一)乌鲁木齐县规划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李建和、大队长许绍良顶风违纪、违规发放购物卡的问题 

  经查,2014年7月(肉孜节前),乌鲁木齐县规划监察大队为给单位干部职工搞福利,经党支部讨论决定,给每位干部职工500元的福利。7月22日,该单位在南湖家乐福超市购买了价值11000元的购物卡,分发给22名干部职工。李建和,许绍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单位主要领导,不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违规购买发放节日购物卡,其行为属严重违纪,李建和,许绍良两位同志负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10月15日,经乌鲁木齐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县委同意,决定分别给予李建和,许绍良两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规发放福利费11000元。 

  (二)乌鲁木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毛力达哈力·木喀什醉酒驾驶公务车辆的问题 

  经查,2011年7月14日2时许,毛力达哈力·木喀什醉酒后驾驶新A-3A766公务用车与相反方向驶来的重型货车相撞,致使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检测,毛力达哈力·木喀什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2013年12月,毛力达哈力·木喀什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4年3月25日,经乌鲁木齐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毛力达哈力·木喀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叶尔多斯·努尔兰别克工作纪律涣散的问题 

  经查,2013年10月期间,叶尔多斯·努尔兰别克身为公安干警,无视组织纪律,拒不执行特勤大队  “国庆节”、“古尔邦节”期间值班备勤命令,拒不参加值班备勤工作,累计旷工3.5天,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4年1月13日,经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叶尔多斯·努尔兰别克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四)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大湾派出所民警陈晓东参与赌博的问题 

  经查,2014年1月23日凌晨4时许,陈晓东与他人涉嫌参与赌博被当场抓获。据本人交代,自2013年3月至11月期间,多次参与赌博,累计赌输数万元。根据公安部“五条禁令”之规定,经市公安局纪委审议,决定对陈晓东予以辞退。 

  二、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供热办副主任黄文杰严重违纪的问题 

  经查,2011年上半年,黄文杰经他人介绍,认识了乌鲁木齐市聚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万泽高。后在一起吃饭过程中,两人口头约定,由黄文杰帮助万泽高承揽外墙保温工程,万泽高以每平米10元的标准给予黄文杰好处费。同年6月,黄文杰得知沙区“一线一片”外墙保温工程开始招标,便向万泽高介绍工程具体情况,并帮助其中标,后收受万泽高所送礼金数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考虑到其有主动交代的情节,2014年4月28日,经沙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区委常委会决定,给予黄文杰开除党籍处分。同时,沙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文杰行政撤职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所得款。 

  (二)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长山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索建忠违规私存(占用)惠农专项补贴款的问题 

  经查,2013年2月,米东区财政局按长山子镇上报蔬菜种植面积103,68亩拨付蔬菜农资补贴款1,036,800元。在发放补贴款时,镇农科站对各村及农户种植蔬菜面积核准亩数为6,080.25亩,由镇财政按实际种植蔬菜面积给农户发放补贴款608,025元。多拨付的蔬菜补贴款428,775元,经镇长索建忠等人商议,以索某某名义存入个人的银行账户中,未按规定将多拨付蔬菜补贴款退库处理。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经镇长索建忠签批同意和口头安排,先后分19次从索某某账户中支出326,119.94元用于公务活动。索建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置该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财政法规于不顾,安排他人将蔬菜农资补贴款以个人名义设立银行账户私存和支取,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4年7月,经米东区纪委常委会、米东区监察局长办公会分别研究决定,给予索建忠同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三)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东沟乡民政专干马文俊侵害村民利益的问题 

  经查,2012年初,该乡苇子村村民按照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了7000元大病补助,马文俊在给村民发放补助金时,受贿960元现金。马文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2014年1月29日,经达坂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马文俊党内警告处分。 

  (四)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街道办事处锦绣社区主任吕俊涛虚报冒领侵吞公款的问题 

  经查,吕俊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冒领保洁员工资和侵吞公款共计11160元。2014年6月9日,经高新区(新市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请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吕俊涛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对上述8起典型案件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依法执政的要求,充分表明了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督查,坚决纠正各种不良风气。要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让公职人员常怀敬畏之心,不敢跨越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高压线”。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执纪问责制度,对违纪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重大、典型问题要予以公开曝光,以铁的纪律确保风清气正,不断深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