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九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被查处

16.11.2014  11:23

  (记者邓仕林报道)日前,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8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对李建和等9名党员干部涉及违规发放购物卡、驾驶公务车辆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

  通报指出,对上述8起典型案件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依法执政的要求,充分表明了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督查,坚决纠正各种不良风气。要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让公职人员常怀敬畏之心,不敢跨越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高压线”。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执纪问责制度,对违纪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重大、典型问题要予以公开曝光,以铁的纪律确保风清气正,不断深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乌鲁木齐县规划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李建和、大队长许绍良

  顶风违纪、违规发放购物卡的问题

  经查,2014年7月(肉孜节前),乌鲁木齐县规划监察大队为给单位干部职工搞福利,经党支部讨论决定,给每位干部职工500元的福利。7月22日,该单位在南湖家乐福超市购买了价值11000元的购物卡,分发给22名干部职工。

  李建和、许绍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单位主要领导,不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违规购买发放节日购物卡,其行为属严重违纪,李建和、许绍良两位同志负主要领导责任。

  2014年10月15日,经乌鲁木齐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县委同意,决定分别给予李建和、许绍良两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规发放福利费11000元。

  2、乌鲁木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毛力达哈力·木喀什

  醉酒驾驶公务车辆的问题

  经查,2011年7月14日凌晨2时许,毛力达哈力·木喀什醉酒后驾驶新A-3A766 公务用车与相反方向驶来的重型货车相撞,致使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检测,毛力达哈力·木喀什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2013年12月,毛力达哈力·木喀什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3月25日,经乌鲁木齐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毛力达哈力·木喀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叶尔多斯·努尔兰别克

  工作纪律涣散的问题

  经查,2013年10月期间,叶尔多斯·努尔兰别克身为公安干警,无视组织纪律,拒不执行特勤大队“ 国庆节”、“古尔邦节”期间值班备勤命令,拒不参加值班备勤工作,累计旷工3.5天,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2014年1月13日,经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叶尔多斯·努尔兰别克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4、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大湾派出所民警陈晓东

  参与赌博的问题

  经查,2014年1月23日凌晨4时许,陈晓东与他人涉嫌参与赌博被当场抓获。据本人交代,自2013年3月至11月期间,多次参与赌博,累计赌输数万元。

  根据公安部“五条禁令”之规定,经市公安局纪委审议,决定对陈晓东予以辞退。

  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1、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供热办副主任黄文杰

  严重违纪的问题

  经查,2011年上半年,黄文杰经他人介绍,认识了乌鲁木齐市聚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万泽高。后来在一起吃饭过程中,两人口头约定,由黄文杰帮助万泽高承揽外墙保温工程,万泽高以每平米10元的标准给予黄文杰好处费。同年6月,黄文杰得知沙区“一线一片”外墙保温工程开始招标,便向万泽高介绍工程具体情况,并帮助其中标,后收受万泽高所送礼金数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考虑到其有主动交代的情节,2014年4月28日,经沙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区委常委会决定,给予黄文杰开除党籍处分。同时,沙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黄文杰行政撤职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所得款。

  2、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长山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索建忠

  违规私存(占用)惠农专项补贴款的问题

  经查,2013年2月,米东区财政局按长山子镇上报蔬菜种植面积10368亩拨付蔬菜农资补贴款1036800元。在发放补贴款时,镇农科站对各村及农户种植蔬菜面积核准亩数为6080.25亩,由镇财政按实际种植蔬菜面积给农户发放补贴款608025元。多拨付的蔬菜补贴款428775元,经镇长索建忠等人商议,以索某某名义存入个人的银行账户中,未按规定将多拨付蔬菜补贴款退库处理。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经镇长索建忠签批同意和口头安排,先后分19次从索某某账户中支出326119.94元用于公务活动。索建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置该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财政法规于不顾,安排他人将蔬菜农资补贴款以个人名义设立银行账户私存和支取,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2014年7月,经米东区纪委常委会、米东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分别研究决定,给予索建忠同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3、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东沟乡民政专干马文俊

  侵害村民利益的问题

  经查,2012年初,该乡苇子村村民按照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了7000元大病补助,马文俊在给村民发放补助金时,受贿960元现金。马文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

  2014年1月29日,经达坂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马文俊党内警告处分。

  4、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街道办事处锦绣社区主任吕俊涛

  虚报冒领侵吞公款的问题

  经查,吕俊涛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保洁员工资和侵吞公款共计11160元。

  2014年6月9日,经高新区(新市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请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吕俊涛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