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工商用电执行同价

27.04.2015  12:39

近日,自治区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全疆工商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明电〔2015〕26号)文件,国家电网乌鲁木齐电力公司开展乌鲁木齐地区工商用电同价工作,按照自治区发改委要求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

乌鲁木齐市此次工商业用电同价涉及商业用户5.2万户,按2014年乌鲁木齐地区商业售电量12.39亿度测算,平均每度电降低0.189元,为商业用户减少负担2.34亿元。例如:不满1千伏的商业用户平段电价由每度0.689元降低至0.519元,降低了0.17元,降低幅度24.67%。

商业电价降低到工业电价水平是自治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扩大低电价政策,有助于重点行业摆脱困境,为乌鲁木齐经济稳定增长提供新的支撑。

 

来源: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源网址: http://www.urumqidrc.gov.cn/content/tzgg/402882884cdeab75014ce43999f400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