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供热期供热企业不得限暖、停暖

13.10.2014  10:19

1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供热行办了解到,乌鲁木齐市今冬明春供暖已于10日开始,供暖期间,供热企业不得连续24小时低于供热标准,更不得对热用户限暖、停暖。

如遇供热企业值班电话打不通、停机、没人接听或供热企业不及时处理等问题,居民可向辖区供热办投诉。如辖区供热管理部门存在不履行职责,存在推诿、扯皮、推脱等问题,用户可向城市管理热线12319或乌鲁木齐市供热行办服务热线0991— 2811532投诉。(记者贺红艳 通讯员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