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二级注册计量师专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7.02.2018  23: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人社函〔2018〕75号

 

关于2017年度二级注册计量师专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7年度二级注册计量师专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二级注册计量师专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单科合格标准为50分(试卷满分100分),一次考试各科目均达到合格标准的为考试成绩合格。

二、成绩通知单由所在主管单位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试成绩可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xjrsks.com.cn)查询。

三、取得自治区二级注册计量师专业资格在一年内注册有效(时间从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