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2018  05: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文件 新职称办〔2018〕98号

 

关于2017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

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2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规定(试行)》(新人社发〔2012〕86号),经研究,现将2017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初、中级各科目国家合格标准均为60分。

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初级各科目自治区合格标准均为55分,中级各科目自治区合格标准均为50分。南疆四地州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40分。

三、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发放国家资格证书。达到自治区合

格标准但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发放自治区资格证书,在全疆范围内有效。达到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但未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发放南疆四地州资格证书,在南疆四地州范围内有效。

四、考试成绩可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网址:www.xjrsks.com.cn)。

五、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时,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一式1份),交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人事处办理。

2018年3月19日